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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11:36:17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监督〔2019〕13号

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 全市矿山、冶金 、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8〕15号,以下简称《方案》),切实落实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江苏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行动方案(2019-2020年)》(苏卫监督〔2018〕19号)和《 全省矿山 、冶金 、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治理工作方案》(苏卫职健〔2019〕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减少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当前,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职业病多发高发,其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能否得到明显好转,直接关系到《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在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认真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强化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尘毒危害浓度超标岗位的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提高尘毒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9年6—7月)。各地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印发到纳入治理的企业,并要求按时填报《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要排查辖区内这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请各县区将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附件1、附件2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委职业健康处。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纳入治理的企业要自行或者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附件3),认真查找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填写《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附件5)及《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报送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县区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各县区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以及协同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和指导,重点检查整改方案制定、自查表填写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没有达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8—10月)。各县区查收整改企业填报的自查表(附件4、附件5)及治理后基本情况(附件6),必要时对填报内容进行现场抽查评估。我委将结合《方案》终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3个行业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治理工作成效。各县区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及《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我委职业健康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治理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附件可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综合监督”栏目(http://wjw.lyg.gov.cn/)下载。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没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地区,可选定辖区内尘毒危害严重的其他行业领域开展治理工作,原则上各地区治理行业不能少于3个。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可以按片区召开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宣讲治理工作意义,讲解治理工作要求,发放工作手册和相关报表。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以召开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公开曝光。

(三)抓住关键要害。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围绕尘毒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控制尘毒危害。要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尘毒危害严重、防护管理措施不力的中小型企业的监督指导,对于防护管理较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升为主。

(四)注重有机结合。各县区要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关于切实做好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19﹞3号)等专项工作要求,结合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应急管理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清企业底数,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纳入专项治理企业的指导督查,各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辖区专项治理的质量控制,定期指导检查企业的治理方案、整改措施以及自查表格的填报等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治理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企业的督查,加大对不按时整改企业的处罚力度;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可以采取联合检查、定期沟通以及问题移交等方式,促进尘毒危害严重超标、工程防护设施不到位以及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不落实等重点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辖区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王雯

电话(传真):0518-85820691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doc

附件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doc

附件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doc

附件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