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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5 16:39:03 信息来源:委医管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招标依据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原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84号)、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原省卫生厅与江苏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69号)、《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

补充意见》(苏卫医【2007】43号)、原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10】6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连云港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经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保险经纪的投标。

二、招标人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保险经纪招标事宜。

四、招标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连云港市医疗机构。

2、服务内容:本次招标对象拟为连云港市医疗机构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安排、投保服务、参与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参与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出险索赔、培训服务、日常咨询、数据统计分析、医疗风险管理及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3、服务期限:三年

4、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其他具体险种根据招标人及连云港市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在开展保险方案设计时确定)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3、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

4、业绩要求:具备一定的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操作经验。

5、项目团队资质:可以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的团队服务人员。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2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商务大厦B座613室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20年8月25日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海州区迎曙路66号)4楼4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海州区迎曙路66号),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8-85820189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商务大厦B座613室

联系人:崔工

电 话:19951885321

    监督电话:0518-85820181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