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江苏立博app、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0〕10号)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托育机构应当向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截至2023年2月20日,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全市已有39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备案(含幼儿园托班),现将备案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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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