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编[2020]49号文件精神,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5名事业编制及在编人员整体划入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举办单位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时间: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