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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药监局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09:02:00 信息来源:连云港立博app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卫监督〔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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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关于建立打击

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依法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巩固近年来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落实打击非法行医案件中涉药案件药品鉴定及案件移送程序,促进两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非法行医的药品来源;负责非法行医所涉药品、医疗器械鉴定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1、对辖区内医疗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3、联合食药监部门查处零售药店的非法行医行为;

4、对非法行医案件中涉及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的案件线索移交当地食药监部门并协助调查;

5、对食药监部门移交的非法行医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联合卫生计生部门查处零售药店的非法行医行为;

2、对卫生计生部门移交的涉及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3、对非法行医案件中的药品来源进行调查;

4、对卫生计生部门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判定和鉴定,并及时反馈结果。

5、负责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等名义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工作机制与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研究分析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加强工作信息交流,促进部门间衔接配合,协调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2、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分管领导、相关处室(机构)负责人。各单位确定一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

3、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的重要工作,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单位要抓好落实和反馈。

(二)案件移送机制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查处非法行医过程中涉嫌使用假药、劣药的案件,由查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移送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对案卷线索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退回案卷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行医的案件,由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对案卷线索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退回案卷材料。

(三)联合执法制度

1、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1)围绕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及打击非法行医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常规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两个部门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共同组织实施。

2)专案启动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复杂案件线索,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行动方案提交临时联席会议讨论,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打击措施,开展联合打击工作。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络员进行联系,牵头单位协调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522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