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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05 22:06:37 信息来源:连云港立博app 阅读次数: 字号:【

连 发〔2015〕30号


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5年5月28日)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医联动、协同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目的,突出公益公平,强化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构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努力打造健康港城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完成省《实施意见》明确的医改任务,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分级诊疗的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社会办医规模不断壮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医疗卫生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便利性,有效缓解看病就医矛盾。

1.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壮大医疗资源总量,到2017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生、护士和床位数达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制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控制并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市级政府主要办好3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以及精神、儿童、传染病等一批专科医疗机构。县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每个建制乡镇政府要办好1所卫生院,合理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设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医疗机构发展。到2017年,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标。调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由政府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85%以上,95%以上的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到2020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2.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养医,构建稳定长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按规定实施综合改革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以及儿童医院等的投入倾斜政策。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制定,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3.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医养一体化,逐步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共享。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其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到2017年,力争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设备、人员、医保定点等要素准入方面一视同仁,从投资回报和融资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投资奖励。打破卫生技术人员身份限制,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医生同等的待遇。落实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

4.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扩大基层医改成效。强化基层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健全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支出、运行等补助政策。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工作的新录用医师必须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到2020年,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5名以上全科医生。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通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免费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养等办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县域内新招聘的医学生人事关系,可集中到县级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或结合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制探索,统筹安排,用于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择优入编管理,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和养老保障水平。

5.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制定推动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基本诊疗范围,优化双向转诊流程,促进有序转诊。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实行乡村首诊。加快建立基层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改革。大力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社区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按照与居民家庭签订的协议提供服务。到2017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各县(区)全面实施。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协助做好省每年从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工作,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以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为龙头,积极发展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深化市一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等医疗集团运作,建立健全成员间双向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加大市、县级医疗资源整合力度,以医疗集团核心医院为龙头,探索建立产权结合、具有法人地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合作模式。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扩大对口支援成效,实现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支援全覆盖,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6.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落实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人员总量;公立医院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数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按标准核增的人员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编制内人员和备案管理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针对医疗卫生行业高技术、高风险等特点,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适当放宽对人才密集或业务发展较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搞活内部收入分配,对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2017年达到40%。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底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

7.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投入,在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科发展、技术推广等多方面予以切实扶持。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中医医院投入补偿机制和价格、分配机制,在医保、新农合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对中医药鼓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障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到2017年,市中医院建成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各县办好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大力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建设,到2020年,10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成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相对集中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快推进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每年从各县中医院选择3—5个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中医药专科重点扶持,加强硬件建设,发挥特色优势,提高科研水平,提升综合实力,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建设单位。加快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研究和传承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依托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进一步筑牢年轻医师中医药理论知识基础,提高临证实践能力;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中医师承制度,序时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省市名中医、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优秀中医药人才。加快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确保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提供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快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依托市县中医医院兴办老年护理院、养老院等健康服务机构,让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贯穿健康服务全过程。

8.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大力培育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体现我市特色的优势学科专科,到2017年,建成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切实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探索建立市县联动共建机制,加快培育每县3—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构筑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加强高层次、领军型、创新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形成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充分挖掘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到2020年,培育省内先进、苏北一流的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创新团队20个,培养领军人才30人、重点人才100人。建设一批标志性的医学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培育科研开发和聚集、培养高层次人才基地。加快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估机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和创新团队、重点人才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向基层和农村转化推广。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市县一体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到2017年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通过省卫计委评级验收。到2015年,建成市县联网运行的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和区域检验诊断中心,构建城市辐射农村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推进信息系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运用,到2017年,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注重公平可及,构建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水平提升。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计生、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疾控机构建设达标率达100%,到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到2017年,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均达省定建设标准。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模式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政府对卫生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卫生应急储备资金。加大卫生应急硬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药品储备,到2020年,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应急物资和药品储备率达到省定标准的90%以上。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成一批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基地。深入实施医防合作,制定并落实深化医防合作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作用,切实履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医防合作体系。

2.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落实项目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到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最低标准提高到6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管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服务效益。加强项目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依从性。深化母婴安康工程项目,加强妇幼健康管理,提高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3.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提高各类传染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处置能力,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完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措施,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加强重大地方病防治,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各项防治措施,增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做到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强化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内涵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实现数字化,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4.强化健康教育与促进。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健全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网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间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以实施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口腔卫生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干预,降低吸烟率。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县、区)创建,丰富爱国卫生运动的内涵。

(三)强化制度和管理,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

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

1.健全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稳定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到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00元以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行政管理、制度政策、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建成覆盖城乡、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资源优势,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值结算等办法,开展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试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管理,提高市级统筹运行质量。建立健全风险调剂金制度,防范基金风险。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医保统筹管理层次,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范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联网即时结算。构建医保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4.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以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药品生产流通机制,健全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1.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县级政府出台实施村医定额补助政策,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制度实施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省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强化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对部分传染病治疗药品、急救药品等基本药物以及一些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及时分析研判医疗机构需求状况,做好采购、储备、调配等供需衔接工作,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

2.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在省确定药品入围产品的基础上,市级卫生计生、医保、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入围结果,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价格。公立医院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产品,不得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健全药品采购服务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3.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和健康发展。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每个环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五)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系

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医疗卫生准入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1.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规划,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2.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巩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整合执法资源、健全监管网络、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监督效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卫生秩序。健全基层执法网络,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延伸卫生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基础。加强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建设,各功能板块应加快建立执法队伍步伐。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员的培训,努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卫生计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全市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环境。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稽查制度,全面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建立运转高效、执法有力的监督执法机制。

3.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等的监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单位负责人任免、收入挂钩,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落实诊疗责任制,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过度检查、用药和过度服务,严肃查处违反价费政策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鼓励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设备,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卫生监管智能化。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4.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医药价费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加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力度,2017年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建立完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搭建医患沟通桥梁,畅通投诉渠道,同时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尊医重卫和理性就医观念,增进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事关民生幸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医改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作督查,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并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市财政结合医疗卫生专项和各地考评结果,对各区给予适当补助,对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励。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到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50亿元左右。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各地要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积极实践、创造经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适应市情、适应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分发: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