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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灌南县汤沟镇等9个乡镇(街道)为“市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4 08:35:27 信息来源:委应急办 阅读次数: 字号:【

卫应急〔2018〕11号


关于命名灌南县汤沟镇等9个乡镇(街道)为“市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局):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乡镇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连卫应急函〔2018〕22号)规定,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推荐,我委于11月22日-23日组织专家分别对申报地区建设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组听取了乡镇(街道)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了工作台账、信息系统和物资储备,开展了群众卫生应急知识调查。评估组认为,汤沟镇、小伊乡、石桥镇、柘汪镇、洪庄镇、石湖镇、温泉镇、板桥街道、新浦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在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公共卫生监测排查、应急处置、社会动员等六个方面均达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基本要求。2018年12月6日—12日,我委在委网站上对汤沟镇等9个乡镇(街道)进行命名前公示。截至12日24时,我委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对汤沟镇、小伊乡、石桥镇、柘汪镇、洪庄镇、石湖镇、温泉镇、板桥街道、新浦街道等9个“市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予以命名。

  希望新命名的卫生应急规范乡镇(街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长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确保建设成果长期巩固、不断深化和持续提高,科学、规范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连云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