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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08:56:15 信息来源:连云港立博app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粮食局


连卫监督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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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市疾控中心、相关市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食品〔2017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农委、市质监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6部门联合制定了《2017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监测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监测实施方案,并确定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样品的数量不低于市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要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请各县、区于2017425前将本地区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对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本地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根据市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及时研判问题、提出建议,并牵头做好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

四、市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风险监测方案,另行制定本部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已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会商通报机制,将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会议,研判、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

各部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王0518-85820691

市农业委员会:顾绍军0518-86090525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海波 0518-85681530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贾茹0518-823200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冬生0518-85801817

局:金同岚 0518-81881024


附件:2017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粮食局


2017412


抄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412日印发


2017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