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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08:59:18 信息来源:连云港立博app 阅读次数: 字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卫生计生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东方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设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苏卫食品〔201513号)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市江苏省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建设工作并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市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东方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7家哨点医院需于今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建设工作,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市卫生计生委于6月下旬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为通过。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推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哨点医院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哨点医院的建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对各县区、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

联系人:罗贤标,电话:85820691

附件:连云港市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验收标准

连云港市江苏省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验收标准.doc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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