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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08:58:28 信息来源:连云港立博app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1610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农检中心、市畜检中心、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食检测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市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食品〔2016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质监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粮食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2016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要结合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采集本地产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监测方案任务量的60%。采样要科学,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根据需要可扩大监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于515日前将本地区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地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质量管理。市疾控中心牵头做好监测工作的统一汇总分析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及时研判问题、提出建议。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开展业务培训和督查考核。

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根据2016年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附件:2016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连云港市粮食局

2016429

2016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