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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10:28:22 信息来源:综合监督处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卫监督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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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国卫食品发〔2016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食品产业、食品监管和人民健康服务,现将《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并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75

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管理制度

一、背景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求食品安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等四个最严的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环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制度,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水平,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网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客观需要。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产业、服务监管、服务群众为主线,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人员为主体,立足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秉持开放共享理念,整合优势资源,鼓励多方参与,组建一支由卫生计生部门、监管部门、大中型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队伍,构建我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网络,使食品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食品行业的各个角落,进一步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和互动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2.参加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会议,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3.协助建立本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状况工作记录和台账;

4.协助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5.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向上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反馈。

(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报《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审核确定后统一备案。

1.推荐范围

卫生计生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大中型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检验、监督等工作人员。

2.专业及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有食品相关工作经验或目前专职从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3)在食品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工作发展方向和动态。

4)其他符合要求的,可以以自荐的方式报名(备注中填写自荐)。

(三)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的管理

1.审核备案。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队伍,填报食品安全标准联络员(见附件)市级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在各单位填报后,由市卫生计生部门、市食药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其中,大中型食品龙头企业填报至少2名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其他各单位(市卫生计生部门、市食药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填报至少1名。

请各单位加强重视,积极填报,于2018729日前将《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联络员)登记表》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委。

2.培训学习。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队伍中专业技术骨干培养,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技术培训活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工作能力。

3.监督考核。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未能及时上报发现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在履职过程中,要按照有关信访、咨询等时限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工作,协助解决监管部门、食品企业、消费者等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在开展咨询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切实提升服务能力。要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最新动态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贯培训和以问题为导向的重点标准跟踪评价,与其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业务能力水平。

3.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队伍由市卫计委牵头,着力构建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网络,加强信息互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督促落实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全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解读和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鹏起

联系电话:0518-86077257(传真),18961363217

电子邮箱:zhywch@163.com

市食药监局联系人:梁晶晶

联系电话:0518-8580383618061393029

电子邮箱:lygspc@126.com

件: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

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员(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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