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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09:23:35 信息来源:委科教处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强卫工程”,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应用医学新技术,切实加强医学新技术规范管理,提高疾病防治和诊疗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为市内首家应用,填补我市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市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

(二)为近5年内国内外、省内外发明并投入使用的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

(三)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

(四)本单位独立开展,有一定技术难度,积累了足以证明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当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并提供典型病例的相关病案资料备查。病案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须具有引进新技术以后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1篇以上相关技术论文,论文的主体内容须与申报内容相关。纯实验或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申报的新技术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

(七)重点支持: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重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公共卫生关键技术及健康风险因素控制研究等。

(八)下列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1.完全为创新性自主开发研究项目。

2.非市内首家引进和开展的新技术。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或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4.引进的技术或采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未获得技术准入资格或未得到相关技术认证部门批准。

5.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风险高、创伤大,不宜推广使用。

6.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尚无明确使用结论。

7.违反技术常规,技术机理不明,无准确资料和数据证明引进的技术为成熟先进技术。

8.缺乏足够的应用例次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

9.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仪器、试剂、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的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10.管理科学、卫生健康软科学等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确保上报的新技术引进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二)项目申请人登录“连云港卫生健康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117.60.146.9:8089/)在线填报“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申报书”,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pdf版本),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并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word版本和pdf版本同时)上报立博app科教处。个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闫慧,联系电话:0518-85820161,电子邮箱:1053571843@qq.com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