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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09:45:14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2018-2020)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27号)、《连云港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序时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连云港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立博app相关处室联系。

基层处:王  静 电话:80680705

科教处:范德勇 电话:85820161

医政处:许  磊 电话:85820189

组宣处:陈  松 电话:85820163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连云港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2020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招聘引进基层卫生人才

1.探索实行县域内编制统一管理、县乡合用,开展“县管乡用”试点。(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及赣榆区卫健委)

2.推动落实基层机构编制动态调整,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难以核增编制的实行政府购买岗位办法。(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3.县(区)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多渠道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4.以县(区)为单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活动。(牵头处室:组宣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5.采取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校园招聘、直接考察录用等方式加大招聘力度,为基层机构招聘200人以上。(牵头处室:组宣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6.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牵头处室:基层处、组宣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7.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力度,稳定培养规模,计划招录100人左右。(牵头处室:科教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

8.委托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农村医学生定向培养,计划招录200人左右。(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

9.安排进入基层临床岗位工作的新录用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争取新招录学员40人以上。(牵头处室:科教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10.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争取新招录学员60人以上。(牵头处室:科教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11.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建成1-2个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实用技能训练。(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

12.组织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乡村医生参加务实进修,全市完成进修340人。落实国培项目,组织做好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三、推动优秀卫生人才下沉共享

13.探索实行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内卫技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牵头处室:医政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及赣榆区卫健委,委属医院)

14.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1年的规定,全市下派170人左右。(牵头处室:医政处;责任单位:各县及赣榆区卫健委,委属医院)

15.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医师向下有序流动。(牵头处室:医政处;责任单位:各县及赣榆区卫健委,委属医院)

16.支持市、县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建成20个基层名医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牵头处室:医政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属医院)

17.落实特色科室孵化中心责任,加大对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单位)培育帮建力度,新增5个以上孵化中心。(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委属医院)

18.鼓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层机构设置工作站、分站或者派驻专业人员。(牵头处室:基层处、疾控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

19.把市、县级医院支援基层机构、帮扶特色科室建设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内容。(牵头处室:医政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委属医院)

四、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待遇水平

20.按照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相平衡原则,合理核定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1.落实基层机构绩效工资倾斜政策,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2.实施全科专项补助计划,完成年度符合条件人员遴选确定,兑现补助经费。(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3.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在基层工作人员的住房、就餐、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4.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卫补助、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报销等补助政策。(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五、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5.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力争建成5个通过省评估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3个社区医院。(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

26.落实《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逐步提高基层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7.完善基层全科医生高级职称超岗位聘用政策口径,推动政策规范执行。(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8.开展新一轮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遴选省级优秀骨干150名,落实各项激励政策。(牵头处室: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

29.落实“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须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职或挂职工作经历”要求。(牵头处室:组宣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

30.大力宣传基层卫生人才先进事迹,在有关评先评优、人才头衔、社会兼职上向基层卫生人才倾斜。(牵头处室:组宣处、基层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