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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0 14:48:51 信息来源:立博app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21〕16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全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及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过渡。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进行审批;将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接收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评审校验申请。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服务下放工作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工作平稳过渡。

二、严格审批标准,规范行政许可。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基本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依法执业。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作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校验的重要参考依据。

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人,王其军;联系电话,0518-80689213。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15861225286。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