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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讨论稿)的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18-07-10 09:10:00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2月下旬,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市卫计委先后2次书面征求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单位修改意见,黄远征副市长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共收集到各类征求意见73条,采纳67条,未采纳6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采纳的修改意见情况

(一)市城建控股集团提出“在市科技馆建设健康科普展示体验中心”不在其建设范围的意见。因目前市科技馆尚未移交高新区,管理权限仍在市城建控股集团,故未采纳。

(二)市城管局提出取消“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完成预期的意见。因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是《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42项具体指标之一,设置完成预期是推进该项指标提高的有效措施,故未采纳。

(三)市民政局提出将其从健康社区覆盖率指标值的来源部门中删除的意见。《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详细明确了指标值的来源部门,且养老服务机构是省健康社区标准中的重要内容,故未采纳。

(四)市总工会提出健康促进企业建设与工会没有关系,建议将其从责任主体中删除。健康企业覆盖率是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之一,《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明确了指标值来源部门为安监、经信、工会等部门,且维护职工权益也是工会的职责之一,故未采纳。

(五)市统计局提出将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指标值来源部门修改为市财政局的意见。全国爱卫会在收集健康城市指标值时,均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公告为准,故未采纳。

(六)市经信委提出其不是健康企业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的意见。《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明确了该项指标来源部门为安监、经信、工会等部门,且市经信委有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的职责,故未采纳。

以上未采纳意见均已反馈各单位。

二、采纳和无修改意见情况

(一)采纳修改意见的单位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城建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综治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

(二)无修改意见的单位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景区、高新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烟草局、市银监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

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连云港民航站。